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的各项纪律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按要求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考专业分类按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确定。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3733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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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三亚市军民共建医疗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计划汇总表